第四三一章:杀?不杀?-《唐朝最佳闲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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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州位于大唐的东南部,扬州的南部。
现在的处州可不是后世的处州,当然,处州这个名字或许有些陌生,其实也就是后世的丽水。
处州始建于隋开皇年间,据此也仅仅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。
地处偏远,交通落后,人流不足,加上不太舒适的气候等原因,造成了那里的相对闭塞的大环境。
气候问题几乎在整个南部都有,主要是古人大多数活动于中原一代,或者更北一些的位置,四季分明,空气干燥。
而南方则多水,特别是沿海地区,空气湿润,到了冬季更是冷的让人难受。
别说是唐代,就是到了后面的宋代,元代等朝代,南方也并不是这些朝代的重心所在。
正是因为这些地方地理位置特殊,环境相对闭塞,所以军队才要重点盯防,而那边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战事,所以军队的日常,便是各种各样的训练。
再一次训练中抓到这个团伙,并且将其一网打尽,不得不说,运气还是占据了较大成份的。
张行成拿来的只是一份简单的名录以及基本的概要,具体的卷宗则在刑部存档。
皇帝虽然要审核一个人的生死,但也没时间去将具体的卷宗一件件的翻阅查看,如果真要这么做的话,一年至少也要浪费一半的时间在这上面。
所以,对于名录概要书写的官吏来说,要求就比较高了。
必须要用最简短的内容来表达出最重要的东西,除此之外,李元吉还推行了两种不同的制度。
就拿手中这份名录概要来说,其实它是由两个官吏合力完成的,而这两个官吏则代表着不同的部门,说白了,这两个人就是刑部内部的律师。
一个负责有罪诉讼,一个则负责无罪辩护。
负责有罪诉讼的,要将具体的罪名什么的统统讨论一遍,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。
而无罪辩护其实就是字面上理解的意思,从卷宗中去寻找一丝丝的猫腻,哪怕有一丁点的可能,就要进行无罪辩论。
这么做的劣势是极大的增加了刑部的工作量,拖长了办案的时间等等,可好处是几乎不会存在任何冤假错案,各有利弊,可毕竟身为皇帝,有着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权力,李元吉也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会做出草菅人命的决定。
“查清楚具体的受害人数了吗?”瞅了眼名录概要上的内容,李元吉似是发现了一些小问题。
“回避下,基本上已经查清楚了。”张行成回应道。
“查案怎能用基本来形容?清楚就是清楚,不清楚就是不清楚!”李元吉面色严谨的训斥了句,倒不是觉得这件案子有什么冤情,“继续查,这三十余人人人手中皆沾了人命,受害人怎么可能只有三十余人?朕知道这件案子有些难办,但即使再难,也要想办法搞清楚一切状况,否则一旦这些人被处斩,那些没被招出来的受害人,岂不要成为孤魂野鬼?”
这么大一个团伙,拥有如此精明的犯案头脑,侦查与反侦察意识如此的强烈,难道受害人仅仅只与他们的团伙成员人数相等吗?
虽然的确有这种可能,但李元吉却觉得不怎么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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