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二章 裁判,我举报!-《手速慢到时间停止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“怎么打?”

    阿p看着自己可怜的装备,双手一摊,目光中透着一丝委屈和无助。

    欧洲队员们的心态是不用担心的,现在g1战队全体成员的心态都还比较平稳。

    但局势进行到当前这种状况,他们的确开始有些迷茫了。

    欧美队伍在s9赛季的确很强。

    但他们之所以强,是因为顺应了“多样性”的版本。

    试想一下,当前版本adc几乎都快被各大队伍淡忘了,只要是自家adc的英雄池足够,adc英雄全部都会被法核所代替。

    然后给其他路拿一个ad输出类型的战士,多香啊。

    后期除了薇恩卡莎等少数的几个adc战斗力比较强之外,有哪个碰到同等装备的战士英雄能打的过的?

    而薇恩卡莎这些英雄在当前版本能发育到后期吗?

    很难!

    阿p觉得自己有了耀光后,在伤害层面上是上升了一个档次,真要是给到他操作的机会他也不是不能打。

    问题是这样的操作机会,去哪里弄?

    wings会给到他这样的操作机会吗?

    大家都是职业选手,而且都已经站在了世界赛半决赛的舞台上。

    想要去找到这样的一个输出空间何其艰难?

    “慢慢打,我找机会再游走一波。”

    坎普斯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这波他强行游走下路,导致中路亏了两波兵线。

    得亏是收掉了一个人头,这要是连人头都没有的话,坎普斯觉得自己可以原地爆炸了。

    人头的经济比得上两波兵线,但对前期的妖姬而言更重要的是经验值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刺客,经济有所缺损了他可以在打团的时候偷人,争取抢到人头,以此来弥补自己的经济。

    但妖姬前期在不用r的情况下清线能力却比较弱。

    一个w只能踩掉远程兵大半的血量罢了。

    所以妖姬吃线更难,在经验值落后的情况下想要补充也很困难。

    就连打个f6,也只能凭借qr去踩掉小的,想去打大的还得付出一点血量的代价。

    局势已经进行到这种状况,坎普斯也没办法。

    当他再次看到劫时,劫已经拥有了考尔菲德的战锤。

    只差最后的合成费用就能拥有第一件成形装备了。

    甭管这个劫会选择做幕刃还是说幽梦之灵,都不是他妖姬想要看到的。

    他这波回家,才刚有勘探者的护臂。

    在这个时间节点上,妖姬仅仅只有41个补刀,类比劫的67个差了足足26个!

    难打,他太难了。

    比赛持续进行。

    在前两波取得了收益后,酒桶的节奏明显是要比盲僧好了起来。

    而且在到达六级时,酒桶回到家直接购买出了符能回声的打野刀。

    紧接着酒桶又凭借一波前往上路的gank成功收获掉了剑魔的人头。

    剑魔之前被劫抓死一次,如今再被抓死,这对一个上单而言是很伤的。

    游戏时间进行到十分钟。

    李维再次回家,除却鞋子之外,还买出了第一件成形装备幕刃。

    幽梦的性价比对快节奏的比赛来说并不算高。

    只要能取得线权,李维就不需要去在乎那么一丢丢的移动速度,晚个几秒钟到边线支援没有任何影响,只要妖姬跟不上,那么他们就一直都是多打少的局面。

    当李维重新回到线上时,看到妖姬也买了一双草鞋,同时购买的还有一块秒表。

    这妖姬……似乎已经放弃了遗失的章节。

    不过想想也的确是这样,当前时间段遗失的章节性价比已经比较低了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考虑蓝量的话,妖姬在这场比赛中甚至可以直接将这件装备舍弃掉。

    “中路能抓吗?你卖个破绽,把他的w技能骗掉。”

    g1的打野出现在了中路河道附近。

    wings这把中野天肥,下路女警同样有着相当不小的经济优势,上路阿卡丽虽说没有人头,但剑魔死了两次,此消彼长之下阿卡丽这条路也变成了实打实的优势。

    wings这场比赛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四路优。

    “行吧,我试试。”

    坎普斯操控着妖姬打算上前去消耗一下劫,看看劫会不会上当。

    蓦然间。

    盲僧所处的草丛中,一枚真眼隔墙落入。

    酒桶,也来到了中路。

    这波wings是打算动一动这个中路,酒桶刚刚已经拿到了峡谷先锋,这波只要能把妖姬杀掉或者打出个闪现,他们就可以直接将中路一塔破掉。

    所以不单单是酒桶,就连锤石也在正在路上。

    真眼落下发现盲僧的一瞬间,李维的劫陡然间交闪贴近盲僧,大招瞬间起手!

    “法克!”

    g1战队的打野眼皮一阵狂跳。

    自己被真眼发现到劫直接交闪,有没有0.2秒?!

    他觉得是没有的。

    甚至如果不是自己蹲着的这个草丛里就有一枚真眼在,他绝对会怀疑对手是不是早就发现了自己。
    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