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五章 为石昆玉檄暴君文-《小阁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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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嗷嗷嗷!”欢呼声中,织工们一拥而上,将孙隆打死当场。

    然后葛成等人又拿出早写好的《为石昆玉檄暴君文》,请石知府署名。

    石知府打眼一看,全文通俗易懂,基本上不离孟子范畴。

    开篇先按照惯例,给伪帝朱翊钧列了十大罪:

    其一,残害忠良,无故杀害海瑞!

    其二,穷奢极欲,搜刮民脂民膏!

    其三,荒淫怠政,三年不上朝!

    其四,不顾万民生计,重行海禁!

    其五,偏宠郑氏,欲废长立幼!

    其六,忘恩负义,清算师相张居正!

    其七,执迷不悟,不听言官交章劝谏!

    其八,倒行逆施,逮捕朝廷百官!

    其九,不敬祖先,已经多年不祭祀。

    其十,暴虐,廷杖文官,打死无数宫人……

    客观的说,每条罪状都是实打实的,万历皇帝能在三年半,一千天里,就达成这么多成就。也真是没谁了。

    悉数罪状后,檄文就定调曰:‘无罪而杀士,则大夫可以去;无罪而戮民,则士可以徙!’.

    ‘君有大过则谏;反复之而不听,则易位。’

    ‘贼仁者,谓之‘贼’;贼义者,谓之‘残’。残贼之人,谓之‘一夫’。闻诛一夫纣矣,未闻弒君也!’

    意思是,皇帝无罪杀士,所以他石知府身为士大夫,不能再当暴君之臣了。

    对于这种执迷不悟的独夫民贼,就该把他干掉,杀之不为罪!不算是弑君!

    那由谁来杀呢?君王得天下的基础是民心,所以民众当然有权力推翻暴君了。

    这一点是突破了孟子的,因为孟子没有肯定‘民’有权起来反抗暴君。他的主张是,民对于暴君只能忍受,期待仁君的拯救。

    但《起义歌》一出——从来就没有救世主,也不靠神仙皇帝。要创造我们的幸福,全靠我们自己!

    就历史性的,将消灭暴君的权力,交到了百姓的手中!

    所以他石昆玉顺应民意,诛杀了暴君的走狗,并号召天下各府县一同起义,推翻君王的暴政,终结家天下!

    ps.继续写哈,别等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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