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0章 迟来的律师函-《美利坚往事1988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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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鲍里斯·费尔德曼”大卫抬了抬下巴向众人介绍道,“sgr的合伙人律师,也是负责技术部门的首席律师。”

    “来的正是时候,费尔德曼律师。”迪恩率先和他打了声招呼,sgr的技术部也算声名赫赫。

    据迪恩自己的了解,能在这个部门担任律师的人基本以博士学历为主。他们专精知识产权保护、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。

    合伙人律师,看起来sgr也十分重视这案子。

    等对方坐下后,迪恩指了指马库斯面前的那份通知,“南方贝尔的律师函,sgr有收到副本吗?”

    “当然,我昨晚一直在查相关的法律条文。”大名鼎鼎的贝尔,鲍里斯也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。

    “ok,既然人都到齐了,那我就来说说为什么这张律师函是一张废纸。”

    迪恩起身想找一台电脑演示一遍tes,但想想在座的都对比特软件了如指掌,他就放弃了这样的想法。

    “南方贝尔指控的dpc技术专利,应该是指tes软件采用g.722标准这件事。”

    tes的最底层开发是迪恩自己一手主导的,他对此再清楚不过。

    “g.722是一种宽带音频解码标准,它的技术组成基础就是dpc技术。

    不过这不是重点,重点是g.722是经过国际电信联盟认可并公开推广的标准。

    以公平无歧视原则为推断依据,g.722可在成员国内被免费推广和使用。

    南方贝尔针对比特软件的指控,完全违背了国际电信联盟的公平无歧视原则。

    所以我认为它是一张废纸,费尔德曼律师我说的对吗?”

    “令人惊叹的技术解读”鲍里斯·费尔德曼忍不住拍了拍手掌,“不过我还想做一点补充。”

    “这正是我所期望的”迪恩不是专业的律师,他也想听听对方的意见。

    “我想提醒的是国际电信联盟只是一个非强制性标准推广组织,并且它的标准也是建议性的。

    至于公平无歧视原则,就像它的名字一样,这是一个类似君子协定建议。”

    “君子协定?建议?”大卫.摩根塔勒敏锐的意识到了问题所在,“所以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?”

    “或许我该解释一下标准组织和专利授权两者之间的关系”鲍里斯·费尔德曼翻了翻手中的资料决定长话短说。

    “通常获得标准组织推广的技术,都倾向于免费授权。就以g.722为例,贝尔实验室当初也同意将它们免费在成员国内推广。

    这样做的好处是把自己的技术标准,推广为国际标准,这会相应的为公司的其他关联业务带来广阔的市场。

    但免费授权也有一定的前提,比如使用方也把自己的某项专利,公开为免费授权。

    这就像大家都拿出一点东西用于相互之间的免费分享,专利池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而设计。

    不过这也不是强制性要求,除了低廉到可忽略不计许可管理费,很多公司都在无偿的使用国际标准而不用付任何专利费。

    如果仅从这个角度看,南方贝尔的律师函确实是一张废纸。

    因为我们在用免费的公开标准,对方无权向别特软件索要任何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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